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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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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批文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pdf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集体审查,听证,专家评审 总时限 14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2.电力线路、油气管线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3.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
4.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 5.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单填写并签字盖章,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1.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2.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或其他林地面积两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通过此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处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经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
3

审查

按照办理条件及审查要求完成事项审查、现场查验、公示等工作。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
4

决定

作出审批决定。

作出审批决定。
5

制证

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办理结果通过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反馈,以短信等方式自动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结果。纸质证照通过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邮寄或自取方式送达申请人。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0755-8520897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M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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