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 批文 |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pdf |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集体审查,听证,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14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2.电力线路、油气管线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3.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 4.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 5.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单填写并签字盖章,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1.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2.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或其他林地面积两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通过此事项申请办理。
2.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或其他林地面积两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通过此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处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经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
3
审查
按照办理条件及审查要求完成事项审查、现场查验、公示等工作。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
4
决定
作出审批决定。
作出审批决定。
5
制证
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办理结果通过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反馈,以短信等方式自动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结果。纸质证照通过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邮寄或自取方式送达申请人。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3使用林地现状图(不得上传地形图)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施工图等确认临时用地范围的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0755-8520897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M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