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证照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pdf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属展览表演类的或申请内容比较复杂的,要组织专家评估。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申请《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收件。
材料符合申报条件。
2
受理
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无误。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
对材料进行审核无误,进行现场核查。
4
决定
将审批决定反馈给审查办事人员。
审批人根据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5
制证
办结。
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6
送达
邮寄或现场领取。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办理窗口领取书面文件或可选择快递邮寄。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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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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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0755-8520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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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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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M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