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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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证照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pdf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样本).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总时限 2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属展览表演类的或申请内容比较复杂的,要组织专家评估。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申请《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收件。

材料符合申报条件。
2

受理

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无误。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

对材料进行审核无误,进行现场核查。
4

决定

将审批决定反馈给审查办事人员。

审批人根据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5

制证

办结。

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6

送达

邮寄或现场领取。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办理窗口领取书面文件或可选择快递邮寄。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0755-8520897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M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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