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批文 |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样板.PDF |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样板.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项目工程规模较大,投资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启动特殊审查程序(包括协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新增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国家和省批准或核准的跨市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水利、交通除外)。 (2)国家和省批准或核准的跨市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除外)。 (3)国家和省批准或核准的跨市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除外)。 备注:(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
办理流程
收件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关于XXX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关于XXX初步设计不予通过审查的意见》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关于XXX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关于XXX初步设计不予通过审查的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6B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6B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等公交线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