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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城市主干道〔不含跨区、跨海(湾)〕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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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4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文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样板.PDF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样板.PDF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 总时限 2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项目工程规模较大,投资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启动特殊审查程序(包括协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新增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国家和省批准或核准的跨市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水利、交通除外)。
(2)国家和省批准或核准的跨市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除外)。
(3)国家和省批准或核准的跨市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除外)。 备注:(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对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内容深度、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查。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关于XXX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关于XXX初步设计不予通过审查的意见》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关于XXX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关于XXX初步设计不予通过审查的意见》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技术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政府投资项目)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6B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6B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等公交线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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