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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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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关于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转让、抵押和改变 批文 结果-关于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转让、抵押和改变.doc 结果-关于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转让、抵押和改变.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1)不得损害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
(2)不得作为工厂、医院、煤气站、饮食业等对文物建筑会造成损害的用途和作为歌舞厅、桑拿浴室等危害文物安全及其环境风貌不协调的用途使用;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单》。
3、审核:自行或邮寄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受理后,我局进行书面审查,本审查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审批人员在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
5、办结: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当场作出决定。
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6、送达: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自行或邮寄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审批人员在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
5、办结: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作出决定,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的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0204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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