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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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决定通知书 | 批文 |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决定通知书.jpg |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决定通知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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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中方机构应对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向广电总局同时申报合拍电视剧题材规划; (三)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 (四)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 (五)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摄制。电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中,中方人员不得少于1/3; (六)电视剧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 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方机构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中方机构应对联合制作的电视动画片向广电总局同时申报合拍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 3.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 4.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 5.电视动画片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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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画面和声音使用情况说明表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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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片头、片尾字幕及歌词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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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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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容审查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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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视剧服装、化妆、道具、景观、音乐等细节内容自检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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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MP4制式U盘/移动硬盘、DVD制式光盘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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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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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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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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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