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二十二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工作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二十二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工作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宝安区新安社会保障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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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新安分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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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76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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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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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站点:流塘旧村;公交线路:395路、603路、615路、M245路、M246路、M259路、M376、M382路、M522、M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