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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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 其他 | 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png | 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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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年龄在45周岁以下;2.属于留学人员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的,提供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业绩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在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或由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
3.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或由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核;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2个工作日)
4.审批
系统自动审批或审批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系统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信息推送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将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的相关信息推送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纸质材料,并由公安部门通过系统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后续落户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不通过原因。(3个工作日)
5.领取结果
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直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件;申请人可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或者选择快递的方式领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归档。
*注: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系统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本人至相应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留学人员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哪个区受理的引进业务由该区受理撤销)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相关文件规定年龄上限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引进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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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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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的最高学历验证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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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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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和证明信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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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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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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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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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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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 或乘坐公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