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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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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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人员,可申请首次科研资助;第二次科研资助申请,应为出站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第三次资助申请,应为出站第二年科研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出站留(来)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3.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单位系统,并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4.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已受理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审批通过。同意发放资金。
6.办结。业务办结,在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7.送达。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出站留(来)博士后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引下,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3.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单位系统,并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4.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已受理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审批通过。同意发放资金。
6.办结。业务办结,在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7.送达。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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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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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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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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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 或乘坐公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