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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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日常用语
关系转移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即时);
3.审核:系统审核打印内容(即时),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系统审批打印内容(即时),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1)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凭证到转入地;(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
2.受理: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光明区公明社会保障服务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北路65号

  • 中心电话:

    0755-27155138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雍景城西站 E3路,M490路, 地铁6号线:红花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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