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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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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日常用语
失业,转移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可办理人群
(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办理条件
职工、失业人员提出将外省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省并符合下列情形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转入。
1.在我省失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
2.本省户籍人员要求返回我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至我省的。
4.职工在职期间转换至我省工作的。
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曾在我省参保缴费目前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入。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即时);
3.审核:系统审核打印内容(即时),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系统审批打印内容(即时),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1)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凭证到转入地;(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
2.受理: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大鹏新区社会保障服务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

  • 中心电话:

    0755-8420696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M220、M456、M279、M357、M362、B988、高峰专线99路?到大鹏新区管委会西站,步行42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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