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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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日常用语
失业,转移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可办理人群
(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办理条件
职工、失业人员提出将外省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省并符合下列情形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转入。
1.在我省失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
2.本省户籍人员要求返回我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至我省的。
4.职工在职期间转换至我省工作的。
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曾在我省参保缴费目前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入。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转移申请管理”——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录入转入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系统受理将业务流转至后台审核;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条件与申请材料(即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自助服务终端机(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公交: 乘坐B964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站。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到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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