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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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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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邮寄送达或通过网页自行下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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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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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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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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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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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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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办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龙岗区龙岗站社会保障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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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植物园路325号(南联社康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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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2830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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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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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乘M220、M308、M315、M316、M394、M431到鹏达路口公交站;2、乘地铁3号线到南联地铁站到A2出口转乘M394、M315、M308到鹏达路口公交站;3、乘M230、M305到慈海医院公交站;4、乘M303、315、深惠1线、深惠2线到南联路口公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