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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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单位人员在2009年7月底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的,可申请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单位缴费管理”—“五险补缴”,根据系统提示,输入补缴信息;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补缴信息(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申请单位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经办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按照窗口办理流程申请;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
5.办结:单位经办人在“业务申报”-“参保缴费管理”,选择“单位缴费”,自助缴纳补缴费用;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补缴结果。
【后续流程】社保部门核定社保费,核定完成后推送税务部门扣费;办结:后续流程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说明:窗口办理补齐补正业务,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1.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单位缴费管理”—“五险补缴”,根据系统提示,输入补缴信息。属于网上办结情形的系统自动受理,按网上流程办理;不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申请人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补齐补正5个工作日内) ;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补齐补正5个工作日内);
5.办结:工作人员审办完成后,申请单位操作补缴并在申请单位的社保缴费账号扣费;
6.送达:参保人可网上查看补缴结果。
【后续流程】社保部门核定社保费,核定完成后推送税务部门扣费;办结:后续流程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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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社会保险补缴、补登记、合并申请表(深圳)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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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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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单位职工补缴两年以内社会保险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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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深圳)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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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深圳)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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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仲裁、法院判决书(深圳)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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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就业许可证(深圳)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宝安区新安社会保障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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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新安服务点)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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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76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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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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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2号线(南宝线)上川地铁站 公交站:流塘旧村 公交线路:395路;603路;615路;b630路直行;b631路右环;b803路内环;m245路;m246路;m259路;m382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