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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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并在此时间点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且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 2.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时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4.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具有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但因在本市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养老保险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在登录界面,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工龄一次性补缴”,录入补缴信息,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6-1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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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6-1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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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346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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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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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站点:深圳人才园站, 公交路线:101路;113路;204路;209路;222路;223路;234路;324路;32路;395路;79路;B697路环线;M398路;N4区间;N4路;N6路;高峰专线62号 地铁站点:竹子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