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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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市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人才伯乐奖”。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的“政务服务”栏目,跳转至“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页面,查找“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事项;
(一)申请
1.用人主体申领“人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首月工资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人才猎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核发的无需提供)。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进行审核。
材料不齐备未通过审核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退回单位重新提交。审核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直接取消该单位申领2019年度“人才伯乐奖”资格。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发放“人才伯乐奖”单位名单及额度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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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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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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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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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 或乘坐公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