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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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审核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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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8周岁、具有家庭困境或自身困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二)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 (三)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户籍所在地社区网上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接件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补正的材料。
3.审核:(10个工作日)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审核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困境儿童家庭的收入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审核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理由。(未提交纸质材料的,在入户调查时候收取)
4.审批:(5个工作日)区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当天予以办结。(街道办事处于次月起按月向申请人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6.送达:(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审批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当场)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补正的材料。
3.审核:(10个工作日)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审核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困境儿童家庭的收入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审核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4.审批:(5个工作日)区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当天予以办结。(街道办事处于次月起按月向申请人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6.送达:(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审批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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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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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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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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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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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收入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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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死亡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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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找不到父(母)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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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父母服刑的裁判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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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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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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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就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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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现居住街道居住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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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同富裕路238号(综合窗口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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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462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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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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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812路、b764路、b886路、m322路、m439路、m458路、m480路、高铁坪山快捷线接驳3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