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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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批复》 | 批文 | 《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批复》.png | 《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批复》.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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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购房申请人申请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申请人已办理了政策性住房个人《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所购政策性住房已达到规定的产权限制年限;2、申请人已按政策规定付清购房款和补差款;3、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4、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5、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6、所购政策性住房已在市房改办建档并录入“深圳市房改信息库”;7、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的房价符合房改政策规定;8、申请人家庭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9、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10.申请家庭名下只拥有一套政策性住房。注:(1)该事项所指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之前,因权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需申请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和资料变更。(2)申请人婚前已付清购房款或已办理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允许以申请人个人名义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夫妻双方不得再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共有的政策性住房,无离婚、丧偶等产权变更理由的,必须以双方名义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3)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共同购买或产权共有的政策性住房,可以双方的名义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4)申请人以准成本房价、全成本房价、全成本微利房价购买了政策性住房并办理了政策性住房个人《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后,原住房产权单位注销或吊销,确实无法找到的,经市房改办公告30天后,如原产权单位仍不申报权利,可由个人申请取得全部产权。(5)已办理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手续的,凭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批复到产权登记部门换领房地产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准备申请材料。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5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表格,并要求填写内容,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5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
初审通过,提交复审岗复审。初审不通过,退件处理。
审查
复审通过,提交核准岗复核。审核不通过,退件处理。
决定
核准通过,出具核准意见。核准不通过,退件处理。
制证
《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批复》、《不予批准通知书》。
送达
《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批复》、《不予批准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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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外地无房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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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申请表》(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住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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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产权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职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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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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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丈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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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退)休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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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策性住房买卖补充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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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婚姻状况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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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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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破产(结业)证明文件、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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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原房价审查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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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圳市政策性住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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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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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原购房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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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编制本和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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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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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原购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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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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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缴纳补差款票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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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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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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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63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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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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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二)地铁: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