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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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 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时段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认租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申请。
特别提醒:
在册轮候人轮候期间,其住房、婚姻、子女、户籍、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提交认租申请之前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再网上提交认租申请。
3、审核(即时审核) 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即时自动审核。
4、审批(即时审批) 系统即时自动审批。
5、办结(即时办结)
申请人网上完成认租,此事项即时办结。
6、送达 完成认租后,申请人可打印认租回执,即为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时段内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即时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申请。
特别提醒:
在册轮候人轮候期间,其住房、婚姻、子女、户籍、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提交认租申请之前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再网上提交认租申请。
3、审核(即时审核) 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即时自动审核。
4、审批(即时审批) 系统即时自动审批。
5、办结(即时办结)
申请人网上完成认租,此事项即时办结。
6、送达 完成认租后,申请人可打印认租回执,即为送达。
受理
无
审查
无
决定
无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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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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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63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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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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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二)地铁: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