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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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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日常用语
经适房绿转红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批复 批文 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批复.doc 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批复.doc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2、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3、为购买本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4)擅自互换、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5)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6)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7)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的。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合法继承人,或为合法继承人和原权利人的,如符合《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产权份额转移登记的条件,经一致同意,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其中,原权利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1、2、3、4、5条;合法继承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5条及第4条的第(3)至第(7)款。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在线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检查无误后予以提交。 2.受理(2个工作日)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信息,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信息填写无误,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系统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信息填写有误,受理人员电话一次性告知更正,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4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申请家庭的资格、申请信息的系统排查、数据比对等信息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人网上自行打印缴款通知书,并按要求及时完成缴款,备齐相关纸质材料,现场递交备案材料,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2个工作日)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信息,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信息填写无误,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系统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信息填写有误,受理人员电话一次性告知更正,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4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申请家庭的资格、申请信息的系统排查、数据比对等信息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人网上自行打印缴款通知书,并按要求及时完成缴款,备齐相关纸质材料,现场递交备案材料,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

收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规范收取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校验、进行初步排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后重新提交。
2

受理

初审通过,提交复审岗复审。初审不通过,退件处理。

进行二次排查,录入申请资料,比对及修改数据、通知申请家庭补正资料、初审申请家庭的资格。
3

审查

复核对初审、复审结果。

进行再次排查、核对申请材料及系统信息,通知申请家庭补正资料,复审申请家庭的资格。
复审通过,提交核准岗复核。审核不通过,退件处理。
4

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核准通过,出具核准意见。核准不通过,退件处理。
5

制证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

送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批复》《不予批准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缴纳增值收益凭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契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63166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二)地铁: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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