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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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果证照.pdf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果证照.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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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表加盖所有建设单位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申请表填报的内容齐全,与核验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及共享信息反映的相应内容一致。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网上填报信息提交申请。
2.预受理(不计入承诺时限)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正式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或要求补正材料。
3.受理(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通过转审核环节;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或要求补正材料。
4.审查(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通过转审批环节;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或要求补正材料。
5.决定(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通过转制证办结环节;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或要求补正材料。
6.制证
窗口人员加盖电子印章,制作结果证照。
7.送达
通过政务服务网自动送达申请人(即时)。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网上申请件予以驳回并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一次性告知群众不通过原因;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网上申请件予以驳回并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一次性告知群众不通过原因;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网上申请件予以驳回并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一次性告知群众不通过原因;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
受理
能当场预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预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预受理步骤,当场出具预受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容缺预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非关键性材料补齐补正时间;材料齐全则进入下一环节。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
送达
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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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至42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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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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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09:00—12:00 14:00—17:45 (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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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市民中心站38路;60路;107路;123路;234路;236路;398路;e28路;k578;m262路;m390路;n9路。2、地铁2、4号线 市民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