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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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经单位申请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已申请个人免缴的,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无需缴存,单位应缴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个人免缴状态可随时终止,终止后恢复个人应缴部分缴存。 办理方式:专办员通过刷脸、ODC证书、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平台,选择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个人免缴;或预约至柜台办结。 业务办理须知: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每年的最低缴存基数为准。 2.灵活缴存单位可为名下职工申请免缴。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免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后台人工审核。(1个工作日内)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个人免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人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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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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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各服务网点电话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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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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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