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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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日常用语
消防备案,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其他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docx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其他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docx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24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分工
(一)由市住建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
1.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50%以上(含本数)且由市级以上建设的建设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2.建安工程投资额大于3亿(含本数)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含本数)的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重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3.省管大型建设工程。
4.铁路交通工程的主体工程。
5.大型发电及变配电工程。
(二)由区住建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
1.“市投区建”和“区投区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2.建安工程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社会投资建设工程。
3.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等所有建设工程。
4.重点区域内的所有社会投资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受理分工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市、区两级权限划分,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住建部门受理该工程的消防验收或备案。
2.不属于住建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设工程或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分工受理消防验收或备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批文的建设工程,验收前该工程建设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及装修工程的,由该工程主体消防审查的住建部门受理。
2.重点区域包括大空港新城、留仙洞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国际低碳城、华为科技城、深圳国际生物谷垻光核心启动区、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光明凤凰城、坪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笋岗-清水河片区、高新北区、福田保税区。如市政府批准新增或调整重点区域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预审(3个工作日)
预审人员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非容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人员予以通过,申请人可以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物流快递申请资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非容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人员予以退回。
3.受理(即时)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非容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备案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非容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备案凭证》。受理后在窗口进行抽签,如果确定为抽查对象,则进入第3步流程。如果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窗口直接出具《备案凭证》交申请人。
4.审查(9个工作日)
抽中后,审查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验收,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5.审批(即时)
验收人员及各级领导审批。
6.办结(即时)
经过审批后,即时出具审批结果。
7.送达(1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窗口领取或物流快递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
申请人向市里的综合窗口在提出申请(或物流快递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决定)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非容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备案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非容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备案凭证》。受理后在窗口进行抽签,如果确定为抽查对象,则进入第3步流程。如果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窗口直接出具《备案凭证》交申请人。
3.审查(9个工作日)
抽中后,审查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验收,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4.审批(即时)
验收人员及各级领导审批。
5.办结(即时)
经过审批后,即时出具审批结果。
6.送达(1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窗口领取或物流快递送达)。

1

收件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非容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窗口进行抽签,并出具《备案凭证》,抽中后是入审查程序;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非容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备案凭证》。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非容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窗口进行抽签,并出具《备案凭证》,抽中后是入审查程序;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非容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备案凭证》。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查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2、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抽中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消防验收。
4

决定

1.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准予合格。
2.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准予合格。

1、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主办人员拟定的消防备案验收初步意见进行技术复核,如复核不符合要求,退回主办重新办理,如复核合格,则进入第二步流程;
2、副处长审核技术复核提出的意见,如审核不通过,退回技术复核人员或者主办人员重新办理,如审核合格,则进入第三步流程;
3、处长对副处长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如审批不通过,退回技术复核人员或者主办人员重新办理,如审批通过,则签发许可意见。
5

制证

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其他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意见审批后,转档案室制证存档。
6

送达

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申请人网上自行打印意见书或按约定方式(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至42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7791

  • 办公时间:

    09:00—12:00 14:00—17:45 (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市民中心站38路;60路;107路;123路;234路;236路;398路;e28路;k578;m262路;m390路;n9路。2、地铁2、4号线 市民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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