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专办员可通过刷脸等方式登录在线办理平台,自助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2.企业如需住房公积金无违法违规证明,可通过“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开具单位缴存证明”,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或登录“信用广东”选择无法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报告,录入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人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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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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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电话: 0755-33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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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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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73路、104路、316路、323路、B611路、B968路、M222路、M312路、M398路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