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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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 1、本业务仅面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2、未向我中心返回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不予贷款”的回执或无公积金贷款证明,不可再次开具本证明,且不得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的申请,对职工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由属地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职工的预留手机号通知职工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深圳缴存职工通过异地中心发来的跨省通办申请,要求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后为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业务已实现全流程网办,职工也可在网上进行办理。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龙华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登录“i深圳”app,选择“公积金”进行办理。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即刻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访问住房和建设局官网(https://zjj.sz.gov.cn/xxgk/ywwd/gjjdk/),查询办理网点,就近选择网点办理。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当场给出审核结果。
4.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当场作出给与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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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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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95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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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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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320路,718路,M240路,M375路,M382路,M507路,M558路,M377路至圣淘沙站; 罗宝线(地铁1号线)西乡站C、D出口,机场线(地铁11号线)碧海湾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