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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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基本定义:单位亏损一年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后,经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之间或缓缴。单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两年。我市另行发布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申请条件和期限等以规定为准。 办理方式:专办员通过刷脸、ODC证书、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账密等方式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并上传业务材料后提交,提交后业务分配至银行网点初审,审批完成业务办结,专办员可再次登录查看业务办理结果。单位也可预约至柜面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申请降低比例业务审批通过的,执行时间从审批次月起算,不溯及申请前的时间段,最多不超过2年。 2.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单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在终止日期前30日内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单位也可以办理提前恢复正常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终止后,单位可以申请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按原比例与按实际比例缴存的差额部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降低比例缴存”,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后台人工审核。(1个工作日内)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通过“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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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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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各服务网点电话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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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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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