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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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异地转移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普通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职工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允许补缴)),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办理方式:职工可通过支付宝、i深圳、广东公积金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填报相关申请信息,网上办结。
职工在柜面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需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行授权,方可进行业务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转出地及时受理并转出,我中心收到转入资金后,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一致的,我中心给予自动入账。
2.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我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匹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确认,并主动操作入账。
3.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我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仍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重新发起异地转入申请。
4.异地公积金转入本市账户后,提取时需严格遵循《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为避免资金转入后无法按需提取,请您提前仔细研读规定内容,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行办理转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入: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业务办理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并入账成功后,须持有效业务证明材料预约至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入资金确认或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有效业务证明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件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转出地灵活就业缴存证明材料。
2.转入金额入账至灵活个人账户后为“锁定”状态,职工须提供转出地灵活缴存的相关证明办理异地转入资金确认业务进行解锁。转入金额将于入账满6个月后计入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的可提取余额。
3.职工若无法提供转出地灵活缴存的相关证明,则可以通过办理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将异地转入金额转移至已有普通个人账户内解锁。

三、个人账户异地转出:职工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地的,满足个人账户封存状态,应向异地(转入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业务系统接到转移请求后自动处理转出。
业务办理须知:
1.异地转出时,转出地中心名称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单位名称,填写其通过支付宝、i深圳、网厅查询到目前账户所属的单位名称(可能为集中封存户)。
2.异地转出成功后,在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会被销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支付宝、i深圳、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自助渠道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供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并发送至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1个工作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并将资金转入我中心的(8个工作日内),系统当天自动入账,业务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1个工作日)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人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并发送至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5个工作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并将资金转入我中心的,系统自动入账(3个工作日),业务办结。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异地中心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受理申请人异地转出信息,并给出初步意见。

1.审查系统录入资料是否正确;
2.扫描进系统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异地中心给予同意异地转出。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异地中心的转出信息流转至我中心业务系统,系统自动做好登记。

系统自动接收。
6

送达

职工可登录我中心网上在线办理平台查询办理结果。

系统自动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95825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320路,718路,M240路,M375路,M382路,M507路,M558路,M377路至圣淘沙站; 罗宝线(地铁1号线)西乡站C、D出口,机场线(地铁11号线)碧海湾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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