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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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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同城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同城转移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或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所在新单位应当办理同城转移业务,将职工个人账户从本市其他单位账户或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本单位账户。
办理方式:单位可使用ODC证书、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或刷脸识别直接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在线申请,系统自动审批,业务办结。(职工已满退休年龄的,无法网上办理)
注意事项:
1.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或未生效状态。
2.此业务由转入单位申请办理。
3.如果职工在原单位缴存状态为免缴的,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后默认为正常缴存,职工符合免缴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免缴。
4.专办员办理业务时,需同时确认职工本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转移后本公积金年度内不可再次调整转移职工缴存基数。
5.单位已为职工缴存养老保险且经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协商一致需同时启封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专办员可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至单位所属归集银行公积金柜台咨询办理。
6.灵活缴存单位办理同城转移的,参照本办事指南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无须办理此业务。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功能暂停使用。

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申请人的同城转移业务申请,对申请人的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代为向属地中心发送该申请。请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政策为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申请人的预留手机号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异地中心发来的深圳缴存职工同城转移业务申请,确认异地中心移交的业务申请材料合规,即可为办理同城转移业务。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龙华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选择“同城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同城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办理,扫描归档。
6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95866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16号线(龙坪线):黄阁坑C出口;公交可乘M446,M589,M185,M386,M360,M276,M317到龙岗天安数码城①;810,M229,M317,M446,M447,E27,862,M593,M139到龙岗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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