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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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如停薪留职)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职工的个人账户封存后将停止纳入汇缴。 2.单位可使用ODC证书、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或刷脸识别直接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在线申请,业务系统自动审批,业务秒批办结。 注意事项: 1.汇缴过程中,已封存职工不纳入计算。 2.职工账户封存应由单位办理。因单位、专办员不予办理等各种原因无法封存的,职工可到管理部咨询,建议携带离职证明等材料。 3.灵活缴存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参照本办事指南办理。 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封存申请,对申请人的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代为向属地中心发送该申请。请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政策为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申请人的预留手机号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异地中心发来的深圳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封存申请,确认异地中心移交的业务申请材料合规,即可为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龙华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选择“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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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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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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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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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75路、E11路、E22路、E7路、M130路、M134线、M217路、M299路、M340路、M341路、M352路、M363路、M567路、M572路、M597路、高峰专线120路、高峰专线133路、高峰专线137路以及龙华设计产业园接驳线C33。地铁4、5、6号线:深圳北站A、D、E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