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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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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缴存比例调整业务(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缴存比例调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受理条件:
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二)业务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确认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代办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委托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代替),
(4)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三)业务办理须知:
1.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确定,取1%的整数倍;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以选定高于单位缴存比例,但不得超过12%。
2.职工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本公积金年度未调整过个人缴存比例的,可申请缴存比例调整业务,由单位统一向公积金中心申报,单位可分批次为职工调整个人缴存比例。
3.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导致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小于单位缴存比例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将自动调整为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本次调整不占用职工本公积金年度调整次数。
4.单位以自动托收方式缴存的,若当月要以调整后比例缴存的,应在托收日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5.单位应在每一公积金年度开始前向在职职工确认下一年度的个人缴存比例是否需要调整,并在新的公积金年度内为职工申报个人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因特殊原因,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需多次调整缴存比例的,应携带业务申请材料及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提出申请。
6.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整缴存比例,可咨询我中心。
(四)办理方式:
1.线上办结:专办员通过刷脸、ODC证书、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方式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可在线办结业务。
2.线下办理:预约柜台办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szzfjsj)选择“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人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办理,扫描归档。
6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 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256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中心电话:

    各服务网点电话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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