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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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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基本定义:单位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当自单位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申请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注销单位公积金账户。
办理方式:(1)企业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销企业一窗通注销企业商事登记的,系统自动推送注销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在线完成企业公积金账户注销。推送处理不成功的,需手动办理。
(2)单位(含企业)注销后,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简称“市标院”)将推送注销信息至公积金系统,在线完成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注:因市标院对该数据非实时推送,可能存在一两天延迟)。推送处理不成功的,需手动办理。
(3)在线办理平台。单位专办员通过刷脸、ODC证书、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入口,提交注销申请后,系统对单位的状态发起校验,校验到主体注销或吊销的,可在线完成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业务办结。申请注销的单位为灵活缴存单位时无需通过系统校验,提交后当场在线办结。单位也可以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
1.单位应当先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账户下无职工个人账户方可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或先办理集中封存业务的,可凭注销证明办理集中封存。
2.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时,单位账户下职工个人账户将自动转入集中封存户。

灵活缴存单位注销:
1.已在我中心业务系统开设单位账户但未注销工商登记的灵活缴存单位,可注销单位一级账户下的二级户以减少单位已有比例,或在单位一级户下仅有一个二级户的情况下,注销其二级户同时直接注销单位一级账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申请单位注销,并勾选“注销公积金账户”。
2 受理:单位注销后,系统立即发起并受理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流程。(系统自动受理无需提交表单)
3 审核:系统自动对单位账户进行审核。若单位账户存在在途资金或单位下职工账户存在销户未结算状态,则单位公积金账户不予注销。
4 审批:审批通过的, 系统自动封存单位下职工个人账户、自动注销单位二级、一级账户。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成功,申请人可自行查看业务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办理,扫描归档。
6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证明(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确认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专办员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95866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16号线(龙坪线):黄阁坑C出口;公交可乘M446,M589,M185,M386,M360,M276,M317到龙岗天安数码城①;810,M229,M317,M446,M447,E27,862,M593,M139到龙岗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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