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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 (个人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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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个人信息变更:
基本定义:缴存职工信息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更新个人账户信息。
办理方式:职工可通过登录i深圳、支付宝在线变更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其他个人信息变更需预约至银行网点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身份证号码15位升至18位,如属于自然升位的可以通过“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理。
2.职工个人可跨行预约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如职工公积金账户未关联联名卡且需要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则需要预约到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专办员为其单位名下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只能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3.个人账户已注销的,也可通过“个人信息变更”办理“姓名”变更。除姓名外,其他项目不支持销户状态下变更。
4.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因永居地变更需同时变更主证件和“国家或地区”的,需到管理部申请办理。
5.职工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类业务(含柜面和渠道办理),申报并确认的婚姻信息和业务系统记录不一致的,将自动变更业务系统记录的婚姻信息。

二、个人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的申请,应对职工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代为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申请。由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政策为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职工的预留手机号通知职工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深圳缴存职工通过异地中心发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要求变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业务,确认异地中心移交的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材料合规,即可为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目前,该业务备案类信息变更已实现全流程网办,职工也可网上办理。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龙华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选择“一件事一次办”的“信息变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或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选择“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办理,扫描归档。
6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职工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专办员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6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95866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16号线(龙坪线):黄阁坑C出口;公交可乘M446,M589,M185,M386,M360,M276,M317到龙岗天安数码城①;810,M229,M317,M446,M447,E27,862,M593,M139到龙岗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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