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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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基本定义: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变更公积金单位账户的信息。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1)市市监局推送。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商事登记信息变更后,公积金相关的变更信息自动推送到公积金中心,在线完成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2)市标院推送。单位(含企业)在注册机构办理了信息变更,变更信息传输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市标院)的,市标院将公积金相关的信息转推送至公积金中心,在线完成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通过上述方式自动变更的信息包含:单位名称,资格类型(机构类型),所属行政区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 (3)在线办理平台: 1)单位专办员通过刷脸、ODC证书、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业务办结。可通过本方式变更的信息包含:单位邮编、所属行政区域、单位隶属关系、单位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2)单位需办理托收信息变更的,专办员通过上述方式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可申请在线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缴存方式从“不托收”变为“托收”,或变更托收信息中的“托收日(缴存日)、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账户账户名称”在线变更时仅限变更为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单位名称。 2.柜台办理: 银行网点预约办理。 注意事项:灵活缴存单位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的,参照本办事指南办理。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功能暂停使用。职工可通过“广东省个人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和i深圳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登记的单位信息变更申请,对单位专办员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代为向属地中心发送单位信息变更申请。由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政策为该单位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职工的预留手机号通知职工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深圳缴存登记的单位通过异地中心发来的跨省通办单位信息变更申请,通过核实单位专办员身份信息、单位账户信息及办理所需材料后为该单位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目前,该业务备案类信息变更已实现全流程网办,单位专办员可登录我中心官网在线办理入口在线办理托收账户变更。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龙华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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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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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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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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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75路、E11路、E22路、E7路、M130路、M134线、M217路、M299路、M340路、M341路、M352路、M363路、M567路、M572路、M597路、高峰专线120路、高峰专线133路、高峰专线137路以及龙华设计产业园接驳线C33。地铁4、5、6号线:深圳北站A、D、E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