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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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可申请终止按月委托提取职工本人或(和)其共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职工可通过支付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办理此业务。 业务办理须知: (1)共同委托人是指针对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与职工共同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 (2)职工或配偶均可申请终止任一方的协议,或申请同时终止双方协议。终止申请当月生效,终止申请前公积金中心已按协议发出委托提取支付指令的,在支付指令执行后生效。 (3)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如需办理其他类型的提取业务(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提前还贷提取外),须先终止协议。 (4)已按组合贷或商转公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且在2019年12月以后单独结清公贷或商贷部分的,协议不会自动终止;两者均结清的,协议自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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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供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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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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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95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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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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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320路,718路,M240路,M375路,M382路,M507路,M558路,M377路至圣淘沙站; 罗宝线(地铁1号线)西乡站C、D出口,机场线(地铁11号线)碧海湾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