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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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在与其配偶共同执行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可申请变更与其配偶的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办理此业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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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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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95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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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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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6号线(龙坪线):黄阁坑C出口;公交可乘M446,M589,M185,M386,M360,M276,M317到龙岗天安数码城①;810,M229,M317,M446,M447,E27,862,M593,M139到龙岗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