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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前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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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按月,非按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2.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一旦本人或配偶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项下签订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均自动终止。职工需重新签订协议的,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
3.职工对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需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或到管理部现场取号办理。
5.职工针对提前还贷月份仅能办理一次提前还贷提取业务,若一个月发生多次提前还贷的,建议职工提供的还款明细中包括提前还贷的汇总金额。
6.夫妻双方用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须双方同时办理;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可委托一方代办。
7.职工对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需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8.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需要申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本业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仅限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已签订并生效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
1申请:系统自动识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即时自动受理
3 审核:系统即时自动审核
4 审批:系统即时自动审批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即时办结。
6 送达:申请人即时可查看提取明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szzfjsj)或银行自助终端,选择“提前还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办理,扫描归档。
6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配偶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住房贷款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抵押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还款明细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装修中)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3301762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73路、104路、316路、323路、B611路、B968路、M222路、M312路、M398路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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