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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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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按月,非按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办理。其他类型贷款需预约至柜面办理。

提取规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但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不予提取。
4.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纯公积金贷款采用业务系统中上月实际还贷额;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用业务系统中上月实际还贷额,商业贷款部分采用系统按照等额本息法计算的月应还款额;商业贷款采用系统按照等额本息法计算的月应还款额;商转公贷款类型中公积金贷款部分采用业务系统中上月实际还贷额,商业贷款部分采用系统按照等额本息法计算的月应还款额。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2.职工与配偶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确定与其配偶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如职工与配偶非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顺序以职工及其配偶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
3.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4.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5.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6.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需要申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本业务。
7.职工签订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签订本协议的上个月办理过按月及非按月提取的,协议在签订本协议的下个月生效。
8.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针对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办理提前还贷提取时,提取协议自动终止,再次签订提取协议时,职工须另行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并加盖贷款银行相应章,职工人行征信报告查到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已更新的,则无需提供。
9.已按组合贷或商转公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且在2019年12月以后单独结清公贷或商贷部分的,协议不会自动终止。两者均结清的,协议自动终止。
10.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或到管理部现场取号办理。

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申请人的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申请,对申请人的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代为向属地中心发送该申请。请属地中心根据当地政策为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申请人的预留手机号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异地中心发来的深圳缴存职工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确认异地中心移交的业务申请材料合规,即可为办理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业务。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龙华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4.“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业务办理”-“本地提取”,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纯公贷)”。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日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szzfjsj)或银行自助终端,选择“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按月)“,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办理,扫描归档。
6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住房贷款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抵押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配偶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0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1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95825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320路,718路,M240路,M375路,M382路,M507路,M558路,M377路至圣淘沙站; 罗宝线(地铁1号线)西乡站C、D出口,机场线(地铁11号线)碧海湾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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