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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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购房提取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职工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以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房产为预售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已办理产权登记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需要申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本业务。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提取。用于办理购房提取的房产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权利人之间关系应为配偶、父母、子女,职工需提供房屋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权利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房屋权利人也无法到场的,权利人签署的承诺书需经过公证。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管理部办理。
5.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6.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职工若希望以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的票据开具时间和票据金额来办理业务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7.职工领取政策性住房红本房产证补差价的,可认补差价时的收据、发票或税票开具时间为住房消费发生时间,以判断是否可办理购房提取。

提取金额计算规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 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合计有两套住房的: 可提取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不予提取;
4.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需要申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本业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业务办理”-“本地提取”,选择“购房提取本市”。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日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szzfjsj)选择“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办理,扫描归档。
6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当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购房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购房发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配偶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95825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320路,718路,M240路,M375路,M382路,M507路,M558路,M377路至圣淘沙站; 罗宝线(地铁1号线)西乡站C、D出口,机场线(地铁11号线)碧海湾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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