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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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职工已领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 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刷脸登录办理此业务。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2.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在线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3.已领取退休证,但男性职工未满50岁,或女性职工未满45岁的,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跨省通办: 1.我中心为受理中心: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的申请,对职工身份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监管平台及邮递方式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由属地中心为职工办理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职工的预留手机号通知职工办理结果。 2.我中心为属地中心:我中心收到深圳缴存职工通过异地中心发来的跨省通办申请,要求办理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后为职工办理离休、退休提取业务。该业务已实现全流程网办,职工也可在网上进行办理。 3.目前,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龙华管理部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可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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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离休、退休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免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业务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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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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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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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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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75路、E11路、E22路、E7路、M130路、M134线、M217路、M299路、M340路、M341路、M352路、M363路、M567路、M572路、M597路、高峰专线120路、高峰专线133路、高峰专线137路以及龙华设计产业园接驳线C33。地铁4、5、6号线:深圳北站A、D、E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