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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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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证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模板.jpg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样例.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15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专家评审(发函核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总则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办理流程

1

收件

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网上递交申请。
2

受理

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该项申请。

网上电子资料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涉及水利、交通运输等专业部门的,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我局,我局开具《会审申请函》并在网上受理电子件申请,企业携带《会审申请函》及纸质申请材料至水利、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审查申请,会审单位将审查结果反馈后,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该项申请。
3

审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初审意见。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否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4

决定

审批结果公布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

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查(复查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否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出具审批意见,并对该项资质审批结果进入下一步公示环节。
5

制证

制作相关文书。

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
6

送达

自行下载办事结果。

自行登录“三库一平台”下载打印文书和电子证书。注:1.领取决定后,应先注销所申请资质的同类别低等级资质;2.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等情况的,按省厅要求办理(http://www.gdcic.net/HTMLFile/shownews_messageid=133643.html)。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收件窗口1-17;发证窗口49-50)

  • 中心电话:

    0755-8812517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   (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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