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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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照 | 业主大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模板).pdf | 业主大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模板).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不予通过决定书 | 其他 | 不予通过决定书(范本).doc | 不予通过决定书(范本).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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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关于业主身份的规定;(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人员组成人数的规定、符合差额选举的比例规定;(3)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双过半规定;(4)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5)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6)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登录: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以下简称省政务网),切换到深圳市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行政区,在区级部门中选择区住建局,找到“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选定申办情形,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跳转页面的要求完成账号登录或注册。
(2)条件自检:登录完成后,进入省政务网在线申办系统的条件自检页面。申请人对照办理条件进行自检,同时选定办理情形、查看材料要求,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选择纸质材料递交方式(如有)和出件结果领取方式。
(3)填写表单:按照在线申办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其中,申报系统会将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既有数据读出展示在表单内。对于非备案情形所涉的数据项,申请人不得修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在填写表单时,无法选择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请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到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去新建或维护物业项目。
(4)上传资料:按照备案情形所对应的材料清单中关于材料种类、内容、形式、份数等要求上传或递交材料。
(5)完成申请:申请人对所填数据、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的,即可提交备案申请。
2.受理:
(1)网上预受理:预受理人员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退回,并直接在网上回复告知原因。
(2)正式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转初审人员正式受理本次备案申请。
3.审查。
(1)初审:受理后,审查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进入审批环节;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提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通过;
(2)复审: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含审查和决定)内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赋码:“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情形涉及向新成立的业主大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备案系统自动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信息传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赋码平台申请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时限(1-3个工作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时间确定。
4.批准。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为通过审查的申请,根据申办情形,分别出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注销备案通知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将相应文件送打证窗口,打证窗口制作《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送达。申请人在规定时限期满(或接到办结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流水号到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文书。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已实现网上申办。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办理窗口进行办理,窗口服务单位提供了网上申办设备,并配置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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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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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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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综合窗口午间延时12:3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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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939路、833路、941路、E22路、M175路、M293路、M439路、M571路、M440路、M489路公交车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M575路公交车在启兴生活区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