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房屋拆除工程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屋拆除工程备案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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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物拆除工程备案回执 | 其他 | 建筑物拆除工程备案回执.png | 建筑物拆除工程备案回执.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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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文件或拆除决定文件。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拆除施工条件,符合施工要求。3、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4、有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拆除工程实施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结论性报告。5、涉及爆破作业的,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意见;6、辖区内房屋拆除工程开工前备案(不含涉及保密、军用、抢险救灾、临时建筑,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房屋工程的拆除)。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预受理后,申请人可邮寄材料或自行前往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即时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予以通过,出具《拆除工程备案回执单》。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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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文件或拆除决定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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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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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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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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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单位及综合利用单位资质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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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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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及项目专职安全员资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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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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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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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综合利用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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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燃气或其他管线的三方监管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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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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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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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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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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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M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