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建筑废弃物排放周期变更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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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 | 证照 |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docx | 样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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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覆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具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申请表、施工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同意开工的文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表、工地出入口彩色照片资料(显示有拍照日期的工地出入口硬化、冲水槽和冲洗设备、沉淀池、视频监控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以及工地施工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与持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备案证明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消纳场所同意消纳的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排放特殊建筑废弃物的,审查是否具有排放特殊建筑废弃物的,提交与相应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拆除工程的,审查是否具有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证明材料(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自身具有综合利用能力的,需提供自身的消纳备案证明;拆除工程施工单位不具备综合利用能力的,需提供与已办理消纳备案的综合利用企业签订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合同文件及消纳备案证明)。特殊审查程序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决定
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核准证;不予通过的,出具核准不合格通知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出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
自助打印核准证
6
送达
申请单位在“我的事项-证照中心”,自助打印核准证,无需送达。
自助打印核准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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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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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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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综合窗口午间延时12:3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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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939路、833路、941路、E22路、M175路、M293路、M439路、M571路、M440路、M489路公交车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M575路公交车在启兴生活区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