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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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的意见 | 其他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xxx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的意见.docx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的意见.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7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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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特别程序主要针对工程技术复杂,投资大,对专业要求较高,需专业人员协审审核的项目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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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1.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跨区(海、湾)的城市主干道建设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城市主干道(不含跨区<海、湾>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建设项目由各区政府负责审查;2.公交场站工程:新建、扩建、改造的独立占地交通枢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交或长途客运枢纽,公交综合车场和公交首末站)及配建公交首末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申请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1)预受理。业务部门审查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通过;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预审不通过,同时向申请人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2)受理。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环节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再次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与预审环节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受理;与预审环节提交材料不一致,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审核人员对方案设计内容进行专业审查,在6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特殊环节:若方案较为复杂,要求专业性较强,审核阶段无法对方案出具审查意见,需启用专家评审环节(新增7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在审查人员得出审查结论后,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要求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5.办结。办结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业务审批系统进行办结。 6.证件制作与送达。办结后,工作人员制作行政审批文书,并通过内部流转送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处。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批文后即时通知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自行到行政服务窗口或者通过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17号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审核人员对方案设计内容进行专业审查,在6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特殊环节:若方案较为复杂,要求专业性较强,审核阶段无法对方案出具审查意见,需启用专家评审环节(新增7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在审查人员得出审查结论后,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要求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5.办结。办结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业务审批系统进行办结。 6.证件制作与送达。办结后,工作人员制作行政审批文书,并通过内部流转送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处。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批文后即时通知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自行到行政服务窗口或者通过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审批意见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该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上级领导审核。
决定
确定最终审查意见。
制证
对最终审查意见进行排版编辑、编文号等,制作正式的审查意见文书,并送达综合窗口。
送达
审查意见文书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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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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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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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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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