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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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证照 |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png |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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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 (一)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三年,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十二分记录; (三)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记录; (四)年龄未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持有有效IC卡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或出租汽车驾驶员准许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2.受理。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申请,通过系统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系统根据申请信息所涉及到许可机关,推送各相关单位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并联审核。
4.审批。根据各部门并联审核结果,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做出许可决定。
5.办结。做出决定后,系统即刻将相关信息归档。
6.送达。做出决定后,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系统下载及打印《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咨询。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2.受理。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申请,通过系统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系统根据申请信息所涉及到许可机关,推送各相关单位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并联审核。
4.审批。根据各部门并联审核结果,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做出许可决定。
5.办结。做出决定后,系统即刻将相关信息归档。
6.送达。做出决定后,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系统下载及打印《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件。
收件
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受理
1.符合受理条件,系统自动受理后进入审查环节。2.不符合受理条件,系统不予受理并显示相关原因。
审查
1.审查合格,系统进入决定环节。2.审查不合格,系统进入决定环节,显示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决定
1.准予通过 2.不予通过
制证
准予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
送达
准予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即送达。
窗口办理
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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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8号侨城北公交综合车场办公楼三楼302房间行业之家咨询服务室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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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379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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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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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7号线深云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