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补办、换发、注销、续期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补办)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补办、换发、注销、续期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证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条件。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在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4.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换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换证工作可结合年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6.《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7.《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遗失声明。
2.受理。系统结合申请人填写的业务信息,校验企业是否有有效的经营许可及有其他未完成的事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作出不予受理并给出原因。
3.审核。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4.审批。按照相关审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
5.办结。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制作,将相关材料归档。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系统结合申请人填写的业务信息,校验企业是否有有效的经营许可及有其他未完成的事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作出不予受理并给出原因。
3.审核。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4.审批。按照相关审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
5.办结。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制作,将相关材料归档。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

收件

接收受理人员申请进行预审,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申请进行预审,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4

决定

审批人员在所有审批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简复函》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简复函》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2号

  • 中心电话:

    0755-88127159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 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