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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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诚信征询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外部审查1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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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进出口重箱量超过2000标准箱(含)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自然年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0个自然日。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
受理后,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工作人员在200个自然日内开展审核。(该时限不包括特殊以下程序:1.第三方认定;2.外部审查。)
4.审批。
审批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拟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5.办结
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正式审批结果,办结。(5个工作日)
6.送达
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企业。待预算资助资金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后,按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收件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报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报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资助办法规定的,准予行政给付。 2.申请不符合资助办法规定的,不准予行政给付。
送达
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企业。待预算资助资金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后,按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