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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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标准) | 证照 | ad3b1915-4f1d-4924-aee1-8e2120426898.jpg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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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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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件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注册账号后填写申请资料
受理
系统核验申请材料,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不予受理。
审查
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决定
出具审批结果
制证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自行下载电子证照或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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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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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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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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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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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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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动车辆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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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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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普通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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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2号、8-9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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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333100、28336293(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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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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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M456、B956、 B970、M279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