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仅占用不涉及挖掘道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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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日常用语
占用挖掘道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 证照 占用道路许可决定书+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pdf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结果样例.png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听证,专家评审,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总时限 45自然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挖掘道路及道路用地或开设路口,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或埋设管线设施,以及在道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2.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3.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等)占用挖掘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工期;其他建设项目封闭期限根据具体工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确需延长占用挖掘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4.设计、施工方案除了应当符合相关的公路或城市道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指引的要求。
5.无需提交交通疏解方案的情形:对于未造成车道减少(含压缩车道宽度保持车道数)的占道施工,或主干道以下、仅占用路段(不含路口范围)单向1车道或双向两车道,未造成交通组织变动、未禁止、限制转向交通的占道施工;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未造成人行、非机动车交通中断,且占道期限在7个自然日内(含本数)的占道施工;以及占用路肩且占道期限在7个自然日内(含本数)的占道施工。上述情形无需提交交通疏解方案。
6.不得影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结构安全和养护维护。不得与在建、拟建或规划的交通工程或现状已设置、已布设的管线等其他设施相冲突。
7.申请人与道路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挖掘道路应依法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或者损坏公路路产赔偿费。经批准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的,应按照规定缴纳1—5倍挖掘修复费。
8.在轨道交通、燃气、电力、电信等设施控制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线、挖掘、打桩、顶进、钻探及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影响设施安全的活动,应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护挖掘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
9.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但必须同时通知道路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10.涉及道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11.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附属小型水电气接入试行行政审批简易程序的通知》规定的范围、符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管理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可以提出办理。以下情况工程除外:涉及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占掘路的工程;涉及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占掘路的工程;占用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占用城市核心功能区,机关办事处区域或穿越河道的工程;对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设施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初步审查意见。
2.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

1.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龙岗行政服务大厅2楼3、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998172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路线 世贸百货站: 深惠1线、深惠2线、机场3线、E6路、E7路、高峰专线33、M219路、M230路、M276路、M277路、M278路、M280路、M306路、M307路、M309路、M315路、351路、353路、M361路、M386路、K651路、668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862路、868路、868、区间1路等。  (二)地铁路线 乘坐龙岗线(3号线)在龙岗广场站下车 可转乘351路、353路、668路、 802路、810路、811路、812路、 839路、862路、868路、868区间线1、e23路、e6路到世贸百货公交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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