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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对未按时申报或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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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按时申报或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6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 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责令其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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