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6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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